今天在網上看到這篇引用曹仁超的文章:
社會上分兩種人:一、賺錢目的係為左消費,80%普通人既行為。二、賺錢跟花錢係兩回事。賺錢過程中已帶來開心,賺錢目的唔係為花錢而係為賺更多錢。所以佢會不停咁工作、不停咁投資,目的只係賺更多錢,因為係賺錢過程中已為佢帶來快樂;社會上20%人口擁有上述性格。呢類人如果有足夠運氣,加上眼光同分析能力,逐漸成為小富甚至大富。但財富既多寡完全唔影響佢地消費行為,佢地消費方面依然故我;反之,賺左錢後亂花錢者只係80%普通人,佢既樂趣在於花錢唔係賺錢,一旦運氣離佢而去,好容易變回普通人;只有將賺錢同花錢分開既人,呢類人既財富才不斷累積,因為佢既樂趣來自賺錢而非花錢。佢會把工作放係第一位(因為工作帶來樂趣)而非消費。你屬於邊類人?寓工作於娛樂抑或賺錢目的為左花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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